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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检验检疫局建立企业约谈制度
  • 2014-02-19 15:13:25   来源:    点击:
    加强对进出口企业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检验检疫部门把关能力和行政执法效果,是检验检疫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此...
  •     加强对进出口企业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检验检疫部门把关能力和行政执法效果,是检验检疫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此,江苏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率先探索研究并制定《江苏检验检疫系统企业约谈工作规定》,对从事进出境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等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以及有关认证机构,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产品质量、疫病疫情、违法违规风险以及其他不符合检验检疫规定的事项,约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指定地点,通过分析、指导、告诫、警示等方式开展面对面对话和交流,督促和指导被约谈企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质量风险、防患未然,将严格执法与建设服务型政府、柔性执法紧密结合。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江苏检验检疫系统企业约谈工作规定》明确界定了开展企业约谈活动的内容、时机和范围。当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检疫机构即可以开展约谈:企业发生质量安全、疫病疫情事故或重大事件;产品出现较为严重的不合格或出口产品因质量安全问题,被国外通报或退回;发生较严重质量安全投诉、举报事件,经调查基本属实;在检验检疫部门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质量安全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疫情防控风险或较为严重不符合项;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出现检验检疫机构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事项。
        企业约谈工作由江苏局和各地分支局分级组织实施。省局负责对省局直接管理的事项和在全省有重大影响事项进行约谈,其余事项由分支局按照业务管辖权限负责约谈。约谈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日常监管、分类管理、诚信管理、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同时进行。检验检疫部门约谈前应向被约谈企业送达书面通知,告知约谈事由、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紧急情况下,也可先采取电话方式通知。约谈结束后,企业应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采取整改措施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对被约谈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填写整改情况验证记录。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约谈通知参加约谈,或者参加约谈后不按照要求整改的,检验检疫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加严管理;因出现违法行为被检验检疫部门约谈的企业,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依法从轻处罚。
        据悉,今年1月至10月,江苏局针对检验监管、卫生监督、食品监管、动植物监管等7个方面的问题,共召集69家企业的104名法人代表和质量负责人进行约谈,使57个违法违规和质量问题得到了及时有效解决。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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